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
【发布时间:2020-11-30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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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农垦国资电子交易平台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
1、 土地、物业招租,收费标准为:
向成交人(承租方)收取相当于首年租金(按12个月计算)成交价格的1%交易服务费;如委托事项以高于委托起拍价成交,则乙方另按首年租金(按12个月计算)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%向成交人(承租方)收取增值服务费,该增值服务费视为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。
2、 大宗物资采购、销售,按每宗成交金额计取成交服务费,费率不超过5‰。
3、 非法定招标采购(包括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、货物、服务)、固定资产处置,按每个标段(项)成交金额计取成交服务费。参照国家招标代理收费标准,成交金额100万以内不打折,100万以上部分打7折,具体为:
级数 | 成交金额(万元) | 工程费率(%) | 货物费率(%) | 服务费率(%) | |
下限 | 上限 | ||||
1 | 0 | 100 | 1 | 1.5 | 1.5 |
2 | 100 | 500 | 0.49 | 0.77 | 0.56 |
3 | 500 | 1000 | 0.385 | 0.56 | 0.315 |
4 | 1000 | ∞ | 0.245 | 0.35 | 0.175 |
上述三类服务费计取方式,每标段(项/标段)成交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
注:成交服务费由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向成交人收取。